使用條款

服務條款

為維持札幌豪景酒店大通公園的標準,請入住本飯店的貴賓遵守〈住宿協議管理條例第 10 條〉之規定。

發生以下任一違反規定情事時,本飯店保留終止貴賓入住之權利。

1. 房客不得使用本飯店所提供以外之任何電子設備 (如:電烤爐、熨斗等)。
2. 房客不得在床上或其他容易引起火警之處吸菸。
3. 本飯店禁止攜帶以下物品:
a ) 動物、鳥類等。*導盲犬、聽力犬和輔助犬除外
b ) 氣味令人不悅之物品。
c ) 爆炸性及可燃性物品,如:火藥、汽油等。
d ) 非法持有之槍枝與刀劍。
4. 房客不得於本飯店做出干擾其他房客之行為,並且嚴禁從事賭博活動。
5. 訪客不得進入客房會面。
6. 大廳或客房不得作為展示房或商務辦公室使用。
7. 房客不得在本飯店向其他房客發放廣告文宣品。
8. 房客不得在本飯店訂外送餐點及飲料。
9. 若未事先告知或提供寄送地址,則遺留在本飯店之物品與衣物最多將保留三個月。此期限過後,本飯店將依照民法規定處理該物品。
10. 營業現場設備與配備之相關規定。
a ) 請勿將設備與配備挪做他用。
b ) 請勿將配備之設備攜出飯店。
c ) 嚴禁拆卸設備或配備。
11. 嚴禁將本飯店客房作為住宿設施以外之用途使用。
12. 嚴禁於本飯店現場與建築內,拍攝商業用途或干擾其他房客之照片。

注意事項

1. 請於退房時或取得帳單時付清入住期間所有款項。
2. 每間客房僅開立一張收據。若兩人入住一房並希望分開開立收據,務必盡早告知收銀人員。
3. 如對款項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向本飯店前檯結帳人員詢問。
4. 請勿穿著浴衣和拖鞋走出房間。
5. 請保護好個人所攜帶之現金及貴重物品(古董與藝術品除外);歡迎向飯店前檯服務人員申請使用保險箱。對於未存放於保險箱之物品,如有遺失,本飯店管理人員恕不負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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